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谈

本文字数:1109

事由:

近日,ofo商城推出拉好友帮退押金功能。据介绍,这一活动包含“邀请好友帮你退押金”  “好友下单奖励”  “10元特惠充值”等奖励任务。ofo商城中对“邀请好友”任务的解释为“好友越多,退押越快,不封顶”。  (11月20日界面新闻)

百家讲:

这个所谓的“拉好友帮退费”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邀请好友可以帮你退押金”,它是指你邀请好友注册ofo,可以让你等待退费的排位靠前;  “好友下单奖励”,这个是指你邀请的好友如果下单了,你就可以退一部分押金;  “10元特惠充值”则是指“充值10元之后立即退押金2.5元”。这意味着,你若想退回99元押金,就需要拉来40个好友注册、使用并充值10元。

按时退押金本来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需要附带什么额外的条件。ofo用“拉好友帮退费”的手段,蛊惑用户拉好友,这是什么骚操作?说白了,它就是对用户权益的再次侵犯。

从陷入退费危机发生的那一天起,ofo就在消极应付用户的退费请求。他们就变着法地搪塞、阻挠甚至是刁难退费用户,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现在,失信于用户的ofo,又想用“拉好友帮退费”的骚操作来蒙蔽用户,不可能为其坍塌的信任加分,反而让他们的信任与形象越描越黑。

——黄齐超事由:

不少网民发现,手机扫一扫就能轻松开通各种会员包月、包年服务套餐,但稍不注意就可能掉进商家设好的“坑”。记者调查发现,部分APP“自动续费”套路深,引导消费者入“坑”,并给退订续费服务设置诸多障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19日新华社)

百家讲:

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比如,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要求的“显著方式”,一般包括使用粗体字、黑体字、彩色字体等。

然而,一些手机应用的经营者,选择用格式条款进行说明,恰恰是采取了“最不显著”的提醒方式,使消费者落入了陷阱。比如,有的订购会员的系统界面上,有很小的一行字:“到期后自动续费,可随时取消”,并且已被默认勾选。用户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到那行字;等到发现时,已经“被默认勾选”了。可见,无论是自动续费,还是默认勾选,均已涉嫌违法,违反了市场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换言之,APP自动续费,实为主动侵权,必须进行抵制和查处。特别是,除了消费者自我维权外,对于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各级消费者协会应考虑直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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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百家讲谈 2021-11-23 2 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