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是被亲生父母送给他人收养,但没有收养的法律证明。养母在我8岁时意外去世,养父再婚后重组家庭,我与养父的新家庭多次产生矛盾,此后一直漂泊在外。如今我已工作多年,因为涉及养父家庭的继承问题,需要解除我和养父的收养关系。因为没有收养登记,请问需要什么资料去什么部门办理? 邓先生
【解答】
邓先生,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依据该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因您与养父母没有进行过收养登记,故无法通过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手续。若您与养父在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下,您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你们之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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