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是我妈的老同学,早年彼此来往不多。近一年来,她多次向我妈借钱,虽然每次都写了借条,但大部分都逾期未还。
我妈打听后得知,她还向另外两个同学借了钱,而且借钱的理由五花八门,多数都是编造出来的。
请问律师,薛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宋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薛某向老同学借钱,如果编造了虚假的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已经明显超过其偿还能力,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你们可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尤其是薛某对于借款目的、用途的说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是否能认定诈骗,还须根据证据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调查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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