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120万元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房屋总价300万元,贷款180万元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陈女士
【解答】
陈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离婚时,首先双方协议处理该房产,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则该房产一般判归男方,尚未归还的房屋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予以分割,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相应的钱款。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