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餐厅吃海鲜拉肚子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字数:627

我去餐厅吃海鲜后拉肚子,去医院确诊为轻度食物中毒。我就去餐厅找对方赔偿,但餐厅经理说吃海鲜拉肚子是正常现象,我该如何维权?  罗女士

【解答】

罗女士,您好!依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并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您可以与该餐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此外,还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包括卫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最后,可以向餐厅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餐厅吃海鲜拉肚子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2-10-25 2 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