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医院工作,此前医院送我去外地规培半年,在此期间我考上研究生,随后去办离职手续。医院要求我退还规培期间发的工资、保险、公积金,请问这是否合理?常先生
【解答】
常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且,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去外地规培后离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您与医院所签订协议中的约定,至于您规培期间医院所发放的工资等,应作为您的劳动报酬,医院要求您返还是不合理的。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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