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合同中约定有充电桩 物业不予使用怎么办

本文字数:257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附加一个电动车充电棚,房子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物业却不同意给我充电车棚使用权。购买房屋时,卖家确认是有一个车棚的。出现这种情况,卖家是否违约,我应如何维权?倪先生

【解答】

倪先生,您好!通常来讲,社区的电动车充电棚属于公共设施,是不能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归属的,如果卖方对该充电棚不享有所有权,也无权将其出售给您,将公共设施出售的条款也是无效条款,如果您支付的房款中包括电动车充电棚的费用,您可要求卖方返还上述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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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合同中约定有充电桩 物业不予使用怎么办 2022-11-01 2 2022年11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