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新法讯

【苏州】

新建住宅区设公共学习场所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便利

本文字数:193

日前,《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审稿明确,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根据人口规模和学习需求合理设置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城市书房、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市便民自助公共阅读服务场所。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中应当设置公共学习服务场所,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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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8新建住宅区设公共学习场所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便利 2022-12-13 2 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