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带薪年休假由谁说了算

本文字数:1192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  武慧琳

在用人单位遵循现有规则于本年度内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不是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当然,单位可以事先和劳动者就此沟通协商,也应当将相关安排及时通知劳动者。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体现,但是实际休假的时间由谁说了算呢?

实践中常见的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时间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主体是“单位”。在不涉及跨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是不需要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的,且安排带薪年休假主要根据的是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可享受的当年度法定带薪年休假为15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该年度中一次性安排其连续休完,也可以分多次安排。

当然,在生产经营情况允许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也应考虑劳动者本身的意愿。例如劳动者想在6月份利用带薪年休假出去旅游,此时正逢用人单位业务淡季,单位同意了这样的休假安排。但如果6月正是用人单位业务繁忙的时候,单位完全可以不同意劳动者在6月休带薪年休假。

那么,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呢?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在跨1个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时,才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举例来说,劳动者可享受的2022年度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5天,但其截至2022年12月还有10天带薪年休假未休,且因用人单位正处业务旺季,无法安排其在2022年内休完。如果用人单位要安排该劳动者在2023年休这10天原本属于2022年的带薪年休假,就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能由单位单方决定。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赖以生存的根本是生产经营,劳动者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应当遵循现有的带薪年休假规则,不能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从劳资关系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时,如果尽量满足劳动者的意愿,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这当然更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

我们认为,在用人单位遵循现有规则于本年度内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不是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当然,单位可以事先和劳动者就此沟通协商,也应当将相关安排及时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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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带薪年休假由谁说了算 2022-12-19 2 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