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勇
员工入职的时候与单位签了有5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提前离职需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入职1年后,员工因个人原因准备离职,单位根据合同索要违约金。员工认为违约金的金额过高,不合情理,毕竟入职后单位提供的培训没有超过5000元。员工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呢?
律师分析认为,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这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除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单位约定的3万元违约金远高于培训费用,明显不合理。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事由】
王先生入职的时候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单位会为新入职的员工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因此双方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如果违反服务期条款提前离职需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入职后,王先生很快就参加了单位的员工培训,培训费用大概在5000元左右。培训结束后,王先生迅速熟悉了自己的岗位,逐步成为业务骨干。然而,由于家里老人生病,王先生不得不离沪返乡照顾老人,为此提交了辞职申请。单位表示,王先生入职仅1年就辞职,违反了合同中关于5年服务期的约定,因此要求王先生支付3万元违约金。
王先生表示,自己离职实在是迫不得已,3万元违约金太多,他没有能力支付。同时,他也想知道,单位的要求是否就一定合理呢?
【详细解答】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马斯祺律师表示,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除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马斯祺律师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单位约定了3万元违约金远高于培训费用,明显不合理。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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