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丈夫感情不合想离婚,但男方不愿好好协商,不仅去女方经营的店铺捣乱影响生意,还不时骚扰女方父母,并经常跟踪我朋友。除此之外,男方没有动手实施暴力行为,请问女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秦女士
【解答】
秦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您的朋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面对男方的骚扰行为,可尝试报警。如果男方的骚扰行为威胁涉及人身安全的,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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