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伯父是癌症患者,却被他妻子赶出家门。伯父由于没钱看病只能借钱。伯父伯母感情不好,但一直没有离婚,伯母把家里的存款全部取走销户另存。请问伯父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吴先生
【解答】
吴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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