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洲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办法》是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3月23日河北新闻网)
食品产业是民生产业,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产业的民生属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项重要的“生命工程”。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利润,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基于此,2019年2月,中央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绩考核,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将从重追责。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问题,与生产、销售企业的道德和良知密不可分,也与消费者识别产品优劣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紧密相连,更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及社会监督关联很深。既然分清了责任,各方就必须全力履行责任。然而,期待于生产销售企业自律,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显然是行不通的,政府部门不能放松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应注重日常对食品质量的常规检测。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这次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而在此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对违法企业“零容忍”,轻则停业整顿,重则予以取缔,并对企业法人进行法律制裁;而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可见,强化食品安全考评,关键是完善问责机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应追究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此倒逼地方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这种问责机制,对于牢固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会产生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此外,应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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