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当时有人在遛狗,没有牵绳,狗横闯马路,我连忙刹车导致摔倒受伤,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米先生
【解答】
米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因此,狗主人遛狗未系绳明显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他人受伤,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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