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快递员,公司以配合调查货物丢失为由,口头要求我停职配合调查。这件事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给出书面答复,并且基本工资也没有发放。我可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吗?能得到公司补偿吗?
陆先生
【解答】
陆先生,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公司不能以调查停职为由停薪,如公司认为您对货物丢失有过错,应按规章制度对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既无书面答复,也不发您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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