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货物丢失被停职 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本文字数:308

我是一名快递员,公司以配合调查货物丢失为由,口头要求我停职配合调查。这件事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给出书面答复,并且基本工资也没有发放。我可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吗?能得到公司补偿吗?

陆先生

【解答】

陆先生,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公司不能以调查停职为由停薪,如公司认为您对货物丢失有过错,应按规章制度对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既无书面答复,也不发您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货物丢失被停职 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2023-05-16 2 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