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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郝女士在国外开了一家小店。前段时间在国内定了一套管道,但是到店后安装不上。郝女士立即与商家沟通,但对方态度非常恶劣,不回复信息,也不肯给出解决方案。
郝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管道现在安装不了,对方又不回复。可人在国外,她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买家可以要求减少价款,或以约定货物和实际货物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如果卖家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事由】
郝女士喜欢到处游玩,前段时间在国外开了一家小店,如今正在进行装修。装修中,郝女士想安装一套管道,但在店铺所在地没有找到合乎心意的产品,于是通过网络平台在国内订了一套管道。
在与商家交流后,郝女士把尺寸、样式、功能都告知了对方,从商家的反馈来看,这套管道应该能够满足要求。然而,当郝女士收到货后,却发现无法正常安装,当即与对方联系,希望解决安装问题。可商家的态度却非常恶劣,不仅不肯解决问题,甚至还不回信息,完全不顾郝女士的感受。
郝女士对此非常生气,觉得自己被对方骗了,店铺的装修也因此停滞。郝女士表示,由于她在国外,不知该如何才能进行维权,并让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详细解答】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对于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有明确的约定,卖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商品。
马斯祺律师表示,郝女士订购了一套管道,但收货后无法安装,如果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是卖方未按照约定的规格发货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郝女士可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维权。
马斯祺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采购商品,应留意网页中对于商品规格、功能等描述;如果线下采购商品,在能够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尽量将商品数量、质量、规格等信息约定清楚,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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