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几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一处较大的房产归她所有,我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去年,前妻向我要抚养费,我以离婚协议对此已经作了约定为由拒绝了,但她近日去法院提起了诉讼。
请问律师,法院会判我支付抚养费吗?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你们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问题作了约定,不妨碍你前妻以子女的名义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
至于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和必要,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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