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日前去世,她生前一直由作为大儿子的我父亲赡养,我叔叔因为和她关系不好,一直不曾赡养老人。
请问律师,我父亲能否以此为由不让他继承遗产?——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该法还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你叔叔尚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一般来说只能少分财产,如有争议可起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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