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我从年初开始就没有缴纳物业费。
最近我的门禁卡遗失,就去物业那里补办,但工作人员查询后说需要我先补交物业费才能为我办卡。
请问律师,物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孙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因此,只有在管理规约对业主门禁卡的办理有明确限制性约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才能按照合同约定作出相应限制。
如果没有相关约定,业主作为小区内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进入小区的门禁卡。
对于物业收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如果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能拒绝为业主办理小区的门禁卡或者拒绝提供其他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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