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应有七位委员。请问换届改选时多少委员落选应视为选举失败?如果补选委员,对于补选次数有没有规定?吴先生
【解答】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选举失败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六条关于业主委员会人员低于半数就应当进行重新选举的规定,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只要落选人数不超过半数(不含)的,选举就不应被视为“失败”,后续可以就缺少的委员启动增补程序。
至于补选次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低于小区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人数就可以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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