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劳动者继续休病假,不回来上班,可以不支付工资吗?王女士
【解答】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石晨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是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期间,医疗期满,劳动者仍需要休病假的,单位要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继续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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