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密室逃脱”存隐患 免责声明不“挡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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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密室逃脱成为年轻人的解压方式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法院判决某密室逃脱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少年玩密室逃脱

过程中受伤

2022年10月1日,15岁的小涵(化名)与7名同学相约一起前往承德市某密室逃脱娱乐室体验沉浸式密室逃脱游戏。游戏开始前,八名同学在密室逃脱娱乐室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内容为:“游戏期间因个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大幅度动作,误伤自己,由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的免责声明。游戏过程中小涵不慎跌倒,双腿摔伤不能行走。随后小涵打电话给父母,其父带他到医院急诊后住院医治,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需住院手术。事发后,小涵的父母多次联系密室逃脱娱乐室负责人,请求赔偿。该娱乐室认可在店内发生事故,但拒绝承担赔偿义务。故小涵于今年5月4日,将该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被告相互推诿

不愿担责

审理中,二被告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密室逃脱娱乐室认为,员工已明确告知原告游戏规则及注意事项,并询问原告家长是否知晓,原告及同行同学均称家长知晓,并在入场须知通知单上签字。游戏场景地面墙面平整,并做了相应防护措施。监控也可以看出原告是在跑动过程中自己绊摔。密室逃脱娱乐室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密室逃脱娱乐室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在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本次事故的发生,娱乐室尽到了必要的管理义务,原告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责任。另外,原告主张的具体金额过高部分费用应不予支持。

小涵的父母则认为,事发时原告一行人均为未成年人,被告不应当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该游戏场所,且原告的摔伤责任在于密室经营者未尽到提示警示义务以及安全保障责任。原告等8人所签订的免责声明属于格式条款,该份免责声明没有效力。

免责声明

被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免责声明合法与否应当依照其内容和条款来认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免责声明中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可归咎于经营者责任而导致消费者受伤,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未成年人签订免责声明,经营者可否以此作为免责“挡箭牌”呢?法官认为,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条款中“游戏期间因个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大幅度动作,误伤自己,由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的内容,属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签订上述免责条款时取得了监护人同意,也未能排除安全隐患。故而被告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警示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0304.94元;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065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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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密室逃脱”存隐患 免责声明不“挡箭” 2023-11-15 2 2023年1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