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吴珊珊
本报讯 拾得手机不但不设法还给失主,反而转走被害人近万元钱款。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拾金而昧”的被告人韩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7月10日7时许,张老伯外出回到家中发现手机遗失,便用妻子的手机拨打手机号尝试寻找。“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个男子,他自称是派出所民警捡到了手机,我就相信了。”张老伯报案时回忆道,“对方问我核实身份证号码以及开机密码,我都告诉他了。”由于张老伯微信支付密码是儿子所设不太记得了,因此当对方要核实支付密码时,张老伯无法答出。对方便挂了电话,之后张老伯再也无法打通手机。9时许,张老伯前往营业厅挂失手机卡并购买了新手机,当他登录微信账号后,发现在8时19分至31分期间,自己的账户向一陌生账号转账3笔合计9859元,于是张老伯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根据转账的相关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了被告人韩某某,但到案的韩某某却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案件于7月20日移送至检察机关。在翻阅案卷时检察官发现,韩某某在多次供述中,对三笔转账收益的来源说法前后矛盾,有时辩称是协助朋友做游戏代理所得,有时又辩称是中介给他的游戏代练报酬。提审过程中,检察官反复讯问细节并对被告人进行政策教育,韩某某最终因无法自圆其说供出了犯罪事实。
原来,韩某某无意中拾得张老伯的手机,恰巧失主打来电话,他便萌生了假冒公安骗取对方支付密码获得钱款的想法。为博取信任,他装模作样地询问了对方的身份证、开机密码、支付密码。由于被害人不记得支付密码,韩某某便挂了电话,本想作罢的他尝试在微信转账时输入了开机密码,没想到成功将钱款转出。于是他分三次共转出9859元,并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中。韩某某随后又将手机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手机回收店铺。
在检察官的工作下,韩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退赔所有犯罪所得。今年10月23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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