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收“餐具费”应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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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者可以在消费者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提供需要单独收费的餐具,为了确保消费者知情,必须在消费者点单消费前进行特别告知,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福建州驰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酒家,为食客提供餐具当然也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尤其是一些高档饭店,使用的餐具也是价值不菲。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餐具费用终究还是由食客来承担的。尽管绝大多数餐饮企业在收费时,名义上并没有直接收取“餐具费”,但实际上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菜肴、酒水等消费中了,这一点恐怕大多数人都不会有异议。

但是,近些年也有一些餐饮企业搞起了单独对餐具收费的做法,即在收取菜肴、酒水等项消费的同时,再单独按每一名消费者使用餐具的情况收取一两元或者三五元的“餐具费”,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争议。

那么,餐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食客作为消费者到饭店吃饭,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餐饮服务法律关系,饭店提供什么样的菜肴、酒水以及价格、数量、质量等,食客有何需求,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和约定。

问题是,恐怕没有食客会和饭店就每一项服务都约定清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餐饮企业在长期的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不少习惯,食客也是完全认可的,且不同地方的习惯也不尽相同。

比如,菜肴主食等凉了,饭店还要负责热一热;自助餐应当吃多少取多少,并且不能打包带走等。

在一些地方,如果食客点了多道菜,上菜的顺序也有固定的习惯。

我国目前在法律层面对餐饮服务实施市场定价,且没有禁止收取餐具费的规定。基于“法无禁止即自由”,餐饮企业对餐具收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按照长期形成的习惯,餐具收费通常是附带收取的,也就是人们通常意义上认为的餐具不收费。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饭店如果在消费者消费之后才提出收取餐具费,当然就容易发生纠纷了。

因此,餐饮经营者可以在消费者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提供需要单独收费的餐具,为了确保消费者知情,必须在消费者点单消费前进行特别告知,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外,商家还应当同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因为饭店提供的是餐饮服务,提供餐具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地方立法中有禁止收取“餐具费”的规定,因此,在这些地方饭店收取“餐具费”就涉嫌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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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收“餐具费”应明确告知 2023-11-20 2 2023年11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