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为原办公地点的租期即将届满,根据办公需要,确定将搬迁至另一地点办公,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大约是5公里。
但我们将搬迁通知提前告知员工后,有一名员工表示这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且导致他上班的路程增加,他拒绝去新的地方上班。
请问律师,工作地点变动员工能否拒绝?如果他在公司搬迁后不到岗上班达到员工手册规定的旷工天数,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陶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因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属于其用工自主权的范畴,依法应受保护。对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调岗行为,劳动者应服从管理安排。
你们公司因为场地租期的原因需要变更上班地点,且两者之间距离只有5公里,应属于合理变动。
公司对员工应当提前通知,如果有员工拒绝到岗,公司应当先书面通知其到岗,并告知不到岗的后果。
如果员工持续旷工,公司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并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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