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培训期间受伤 机构应否担责

本文字数:201

  我侄子在外面的培训机构学习,在老师不在场时下被一个大孩子打伤,我们已经取得了相关监控。请问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是否也应担责?

  【解答】

  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你的侄子在教育机构被别的孩子打伤,除了肇事孩子的监护人外,培训机构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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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培训期间受伤 机构应否担责 2025-02-21 2 2025年02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