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解雇员工未通知工会 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本文字数:397

  公司近日以我“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发放了书面通知。但是我了解到,公司并未事先通知工会。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未通知工会,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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