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审议通过了《高等教育法》修订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财政保障机制。修正案第22条首次明确国家财政承担境内学术项目认证及国际学术认证费用。依据第25条、第49条规定,建立高校学生学费补贴制度,对本国在籍学生实施50%学费财政补贴。
二是健全薪酬分配体系。修正案第23条确立高等教育机构教职工工资基准制度,规定其薪酬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初、中级教育工作者标准。
三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修正案第17条调整高等教育机构理事会成员构成比例,教职工代表占比由55%提升至60%,创办方代表占比由30%调减至25%。
四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修正案第39条设立“微证书”认证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培训机制,面向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认证机构统一考核认证。
(塞尔维亚语编译:董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