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变更工作岗位 是否能够反悔

本文字数:398

  我们公司的领导找我谈话,要把我从A部门调岗到B部门,当时我表示接受。但是工作两个多月后,我和B部门的负责人产生了矛盾,希望回到原来的部门工作,但公司不同意。我能否主张公司单方面调动岗位无效?

  【解答】

  《民法典》: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公司通过谈话的方式通知你变更工作岗位,你表示接受并实际工作了两个多月,通常来说就不能反悔了。如果你希望回到原部门工作,还是需要和公司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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