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软法基础理论: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京召开

软法研究需积极回应时代热点

朱非

本文字数:1180

  9月6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暨“软法基础理论: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围绕“软法中的法理”“软法的实施机制”“软法与部门法”“软法与硬法的混合治理”四个专题展开研讨。

  完善软法制定程序健全违法责任体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就“充分发挥软法在推进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主旨演讲。他围绕“推进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发展为什么特别需要软法的规范和保障”“软法对规范和保障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发展主要有哪些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发挥软法在规范和保障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三个问题展开发言。

  他系统总结了软法的五方面功能,即形成和发展智能经济、智能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提供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发展的基本标准;确定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立智能经济、智能社会智能工具运作的具体规则;确立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发展的基本伦理规范。

  同时,他认为应从提高软法制定主体、优化软法制定程序、保障软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和健全软法违法责任体系等四方面进行完善。

  应从公共理性角度理解软法功能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江必新教授表示,软法是现代治理的核心工具,是硬法框架下的弹性补充,是数字文明的治理基石,更能推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在软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发挥其自我实施、自我实现的特性,综合构建保障软法有效实施的各类机制。

  《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的主旨演讲题目为“软法:从规范集合到治理结构”。他表示,罗豪才老师将软法理论引入中国,将其从规范层面转换到权力治理结构中。他的研究从政治哲学转向对司法审查,再转向行政法平衡理论,都是在处理国家和人的关系问题;而软法概念的本质也是如此,理解软法应当从国家与人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平衡角度出发。研究软法应当跳出规范层面,从公共理性角度理解软法的功能。同时,软法与硬法的核心区别不在功能,而在过程。

  域内软法在诸多新领域实现新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高家伟教授表示,近年来软法领域的研究呈现井喷式增长,这不仅源于学界对软法理论的普遍接受,更源于时代发展的呼唤。当前,国际软法蓬勃发展,涉外软法已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在区域合作、跨境合作领域实现扩张性发展;域内软法亦在诸多新领域展现出旺盛活力。未来的软法研究需积极回应时代热点;同时,要系统整理罗豪才先生的相关研究成果,切实做好传承与弘扬工作。

  年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当选为主任委员,石佑启、毕洪海、何海波、何志鹏、宋华琳、张淑芳、张翔、赵宏、高家伟、黄茂钦教授当选为副主任委员,王瑞雪教授当选为秘书长,俞祺长聘副教授和张力教授当选为副秘书长。(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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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软法研究需积极回应时代热点 朱非2025-09-17 2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