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仲裁裁决对案外人权益的损害及其救济原理

朱非

本文字数:358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4期

  作者:黄忠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观点:尽管仲裁裁决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保障案外人权益不受既判力、形成力、执行力、预决效力的直接拘束,但仲裁裁决本身或基于仲裁裁决实施的行为引发的实体法律关系状态变动仍可以直接或间接损害案外人权益或者扩大案外人遭受的损失。除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人和诈害防止请求权人可以请求仲裁庭驳回仲裁申请外,案外人均不得以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身份强行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协议当事人遗漏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人或者争议事项涉及实体性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否认争议可仲裁性的方式保护案外人权益。

  鉴于仲裁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宣告作为仲裁裁决基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将其予以撤销的确定判决并不能导致仲裁裁决失效,立法机关有必要配套赋予案外人以诉讼法上的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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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仲裁裁决对案外人权益的损害及其救济原理 朱非2025-09-17 2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