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张某处租下一套房子,租期2年,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
我本来是打算续租的,但最近厨房的吊顶损坏了,维修人员来查看了一下,说是因为当初装的时候偷工减料,而且此前天花板可能曾漏水,现在时间久了吊顶有几处损坏。
现在房东不肯修缮,反而责怪是我的责任,说要么我自己出钱修,要么到期就不再租给我了,维修费从押金里扣。
请问律师,像这样租住房屋的损坏,应当由租客还是房东来维修?
——钱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钱小姐租赁的房屋厨房吊顶损坏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出租人有修理的义务,钱小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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