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多年未还,会否超过时效
赵某多年前借了我一笔钱,当时他说还期无法确定,因此借条上没有注明归还的日期。
此后赵某一直没还钱,请问律师,我现在如果去起诉,会不会超过了诉讼时效?——肖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笔借款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因此,赵某出具的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肖先生享有随时请求赵某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肖先生向赵某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赵某无证据证明肖先生在起诉之前曾对其有过催讨,且自催讨之日起已过诉讼时效,那么肖先生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债务人卖房产,能否申请撤销
我的一个债务人给我写了欠条后,第二天就把他名下的房产卖给了亲戚,随后去办了房产过户,当然这都是我们事后才知道的。
现在他一直不肯还钱,我们能否去法院要求判决撤销这次房产转让?
——苏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已到期,而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且有转让财产行为。
也就是说,转让财产行为应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方才有依法要求撤销的可能。
因此,本案关键还要看苏先生和对方的还款时间如何确定,在满足前述条件时可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如果欠款尚未到期时对方转让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自由,苏先生则无权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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