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诉讼实务

不知实际住址,如何起诉对方

2018年01月08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73

  张某欠我一笔钱,我有他写的借条。但是张某现在长期不在上海,我所知道的他的住处,现在住的是他父亲。

  请问律师,我凭借条起诉的话,将该处作为被告地址提交给法院,法院如果发出开庭通知,张某能否以他不住在该处没收到通知为由,不来法院参加庭审? ——吕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而,吕先生可以向张某的户籍所在地或其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可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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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不知实际住址,如何起诉对方 2018-01-08 2 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