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供销社的职工,在供销社工作已有10年。自2012年起,单位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我是否能到法院起诉供销社,要求供销社补交自2012年以来的社会保险费? 孟先生
【解答】
孟先生,您好!对于供销社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您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供销社限期缴纳或补足,鉴于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征收机构的法定职责,因此对于请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但是,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导致您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那么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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