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长期不和,这两年由于我生病在家休养,丈夫更是常年不回家住,对我和儿子不闻不问。
我曾经提出如果这样的话不如离婚,他又一直不同意,拖到现在也没有离婚。
现在由于他控制了经济收入,我和儿子的生活十分困难。
请问律师,我现在能否去起诉要求他支付生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这种情况如果属实,是否可以诉请离婚? ——黄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和照顾的义务,现黄女士的丈夫掌握家庭经济来源,而黄女士又得了病,她完全有理由要求丈夫对她和家庭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要求支付她和儿子的生活费用。
如果黄女士的丈夫离家不归的情况属实,说明其丈夫长期不尽夫妻之间的照顾和扶助义务,黄女士当然有权提出离婚。一旦起诉,法院会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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