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刑事行政

遭公诉又撤诉,能否要求赔偿

2018年06月11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81

  我哥哥在老家因涉嫌贪污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检察院曾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但后来又撤诉了。

  为了这事,我哥哥的身体、工作、精神都受到很大影响。

  请问律师,我哥能否要求赔偿?是去法院起诉要求么?

  ——汤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汤先生所述的情况来看,依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 的相关规定,他的哥哥是无法获得国家赔偿的。

  《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汤先生哥哥被发现有犯罪嫌疑时,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和办理取保候审,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这一般并不构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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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遭公诉又撤诉,能否要求赔偿 2018-06-11 2 2018年06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