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2018年07月17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17

  李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其妻子正怀孕4个月。李某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妻子腹中的胎儿对李某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覃女士

  【解答】

  覃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也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据此,李某去世后,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注意保留胎儿继承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则依法享有遗产份额的继承,但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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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2018-07-17 2 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