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婆婆给我彩礼和购房款 离婚是否需要全数归还

2018年07月17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43

  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邮箱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来信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对于您的疑惑我们会记录下来,并在一个月内予以解答,所以请务必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维权邮箱】

  fzbwqrx@126.com

  

  □记者 王建慧

    

  滕女士和丈夫登记结婚后,婆婆转账给了她一笔彩礼钱; 结婚后小夫妻要买房子,婆婆又为他们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离婚时,婆婆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并要求小夫妻归还购房首付款。

  律师表示,转账并非一定是借款。如果要求偿还借款,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而针对父母出资为婚后的子女购房的问题,一般来说,通常会被定性为赠与而非借款。

  【事由】

  滕女士和丈夫相识半年就草率结婚。滕女士说,他们婚后不久,就和丈夫商量要购买住房。婆婆为了讨滕女士欢心,便给了小夫妻12万元的首付款。后来又通过转账给了滕女士6万元彩礼钱。

  “最近发现和丈夫没有感情,两人在一起没有共同语言。”滕女士说,虽然婆婆对她不错,但她觉得与丈夫在一起过日子并不开心。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她发现对方缺点也越来越多,生活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距,两人时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闹得很不开心。

  滕女士说,她曾多次尝试努力改变对方,大家各让一步好好生活,但丈夫态度强硬,对她不屑一顾,没说几句话又吵起来,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无奈之下,滕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没有想到的是,在我起诉离婚后,婆婆也起诉了我,说我们夫妻二人欠她18万元债务,要求我们共同偿还。”滕女士认为,当初这些钱是婆婆无偿赠送给他们的,怎么能够讨回去呢?

  【分析】

  如今,滕女士的婆婆拿出当初转给滕女士6万元彩礼钱的转款凭证,以及为支助滕女士夫妇买房子时给开发商转账12万元首付款的凭证,起诉法院要求滕女士夫妇归还18万元。滕女士是否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作一分析。

  “滕女士的婆婆起诉法院,要求夫妻二人偿还借款,应当提供证据主张借贷关系的成立。”崔瑶律师分析认为,在滕女士否认借款关系成立的情况下,仅凭这两笔转账凭证并不能必然证明“转账即是借款”,滕女士的婆婆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那么,滕女士的婆婆支付购房首付款又属于什么性质呢?崔瑶律师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对于房屋首付款通常会被定性为赠与而非借款。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相信在婚姻中,当您发现丈夫有很多缺点时,您很希望通过自己努力去改变他,让他变得更优秀,我也相信您是经过了很多努力、万般无奈下,才会选择离婚。对此,我并不评价对与错。

  “其实,很少有人在婚后缺点越变越多,大多情况是随着婚姻生活的平淡,一方面我们表现得更真实,另一方面我们看待对方也更加真实,这时我们才会逐渐看到对方身上的那些缺点,同时也在不断暴露自己身上的缺点。”崔瑶律师认为,稳定的婚姻在于,当我们发现时,到底是去正确对待这种真实,还是因为不能接受这种真实而想要改变对方,使其成为自己想象中的那个人?

  崔瑶律师奉劝滕女士,要改变他人多年来的习惯,这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与其改变不了对方让自己怨恨和痛苦,不如从认识自己、改变自己开始,去完善自我,让自己变得更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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