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鱼业养殖户,去年5月开始,鱼塘出现死鱼现象,后逐渐增多。今年6月鱼大批死亡,总计有4990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经环境监测站检测,认定上游200米的养鸡场排污是致鱼死亡的直接原因,我现在可否要求该养鸡场赔偿? 应先生
【解答】
应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现经环境监测站检测,认定上游养鸡场排污造成您鱼塘鱼的死亡,导致您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您可以要求养鸡场对您赔偿。如果养鸡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那么应当由养鸡场来举证排污行为与鱼塘与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养鸡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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