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把一套住宅出租给他人使用。现在,一位姓徐的房客租期已满,但是人却下落不明,手机也停机了。他的一些电器、灶具,还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等财物还放在我的这间出租屋里。我想再把这间房租出去,可姓徐房客的财物我不敢挪动,请问我该怎么办? 黄先生
【解答】
黄先生,您好!通常房屋租赁时,房东与房客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对租期届满后的交接进行约定处理方法。如果您在出租房屋时已经与姓徐的房客签订了租赁合同,请您仔细审阅协议中有无对于遗留财物进行处理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对于房客遗留在出租房内的财物,您可以根据您与房客之间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合同中并没有对遗留财物进行约定,您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联系地址,向房客发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取回财物,如果逾期未取回,视为放弃所有权。但如果您与房客没有签订过租赁合同或者也没有房客的联系方式,您可以请居委会等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并转移保存,或者申请公证人员清点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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