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返聘了一名退休人员,工作半年后,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想辞退她。
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辞退她?是否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 给予经济补偿?像她这种情况应该给多少补偿? ——傅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傅先生所述的情况,公司完全可以采取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
因为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法定需要支付的补偿。
但是,傅先生公司所聘用的是一名退休人员,其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可得到相应的退休养老金。同时,这一雇佣行为也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因此公司在解除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