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原本快要到期了,但我最近因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术后一直休养至今没有康复。
请问律师,公司在我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可以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吴先生对照自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法定医疗期限。
如果吴先生自病假起加上医疗期,超过了合同终结的时间,以医疗期结束的时间为准,公司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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