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前几年离婚,女儿由我抚养。
现在我打算送大学毕业的女儿去澳大利亚继续深造,这就牵涉一笔较大的费用。
我前夫不支持我送女儿出国读书,也不愿和我分担这笔钱。
请问律师,孩子的教育费用前夫是否应当分担?如果他不肯出,我该怎么办?
——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胡女士的女儿即将大学毕业,因此她很可能已经年满18周岁。
根据相关法律,孩子一旦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不再作为监护人,同时也没有抚养的义务,其生活教育等各项费用应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胡女士的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对其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学业上的资助,只能是出于自愿。
现在胡女士要求前夫承担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前夫依法的确可以拒绝,因为支付该笔费用不属于胡女士前夫的法定义务。
如果前夫不肯支付,法律也不能强制要求他支付这笔费用。
因此针对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胡女士只能与前夫协商,否则去起诉的话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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