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施海群
本报讯 王大妈已年逾古稀,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早在10年前过世,王大妈丈夫李老头也于7年前过世,大儿子留下了一个孙子小李。如今老宅动迁了,本以为将动迁房赠与给乖孙子后就能一家人和和睦睦、安度晚年,谁曾想,拿了动迁房的自己却无房居住,最终诉上了青浦区人民法院。
刚开始,旁人劝王大妈上法院解决时,老人一不忍心二觉得不吉利,只得默默垂泪。王大妈的小儿子和女儿听闻后,将小李、王大妈一起告上法庭,希望老人能够摒弃掉不想上法庭的传统观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两原告认为,虽然王大妈基于对孙子小李的关爱,私下和小李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自愿作出将拆迁获得的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产权归属孙子的意思表示,但是老房子建造时王大妈的丈夫李老头也有份额,在李老头过世后,属于李老头的份额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王大妈和小李签订的调解协议侵犯了两原告的利益,应当是无效的。
更让两原告心寒的是,在老人做出了这么大的奉献后,侄子小李竟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让老人住进新房。这次起诉并不是为了要自己分得拆迁利益,只是为了保护老人的利益,解决老母亲的居住问题。
小李来院应诉也称很冤枉。奶奶是自愿将拆迁利益给自己的,拿到房子后也没有不让奶奶住,是奶奶觉得新房装修好后有味道所以就没有住进去,自己还是和妈妈商量腾出一套出租房给奶奶住。调解协议也应该是有效的。
在详细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需解决王大妈合法居住房屋的问题上。法官通过对动迁利益来源的层层剖析,向小李释明在无其他利益相关人签字确认且两原告在庭审中也不予追认的情况下,王大妈和他二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属无效; 从情理角度而言,王大妈为古稀老人,作为晚辈也应当赡养孝顺老人。且居住权乃最基本、最重要之权能,更何况王大妈当初放弃自己拆迁利益的表示也可看出她对于晚辈的信任与关爱。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王大妈一家达成调解:两原告放弃对拆迁房屋的利益,王大妈和小李各获得一套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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