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前夫恋上钟点工 前妻街头伤人

2018年10月09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94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生出复婚想法之际,却发现前夫与家中钟点工谈起了恋爱,婚恋问题结下的梁子,结果演变成为路边上演的一场“全武行”。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祝女士等3人应就钟点工熊女士因纠纷所致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角关系结“梁子”

  熊女士原本是祝女士前夫家的一名钟点工,可能是朝夕相处容易生出感情,没多少时间熊女士就和这位离异的男主人谈起了恋爱。但这份“突如其来”的情感显然不被祝女士前夫家人所接受。

  根据祝女士大姑子陈女士的说法,作为家庭成员,自己一直反对弟弟与熊女士交往,因此熊女士对她也怀恨在心。

  而对于祝女士而言,这种“敌意”更是有过之无不及。祝女士称,她与前夫离婚后,熊女士就在自己前夫家做钟点工,后来自己有了复婚的想法,并且也已住回了前夫家中,但是因熊女士与自己前夫谈恋爱,所以熊女士与她们母女二人一直存在矛盾。

  2017年5月25日下午3时许,祝女士和她的女儿行至徐汇区枫林路清真路路口正巧撞见熊女士,因为早前的过节,熊女士与祝女士的女儿当场就发生了口角,此后又演变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祝女士的女儿又叫来了自己的姑姑陈女士,祝女士用扫帚打了熊女士的腿部,陈女士在冲突现场打了熊女士一耳光。后经司法鉴定,熊女士遭受外力作用致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

  打人者共担一半责任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亦有过错的,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熊女士与陈女士、以及祝女士母女早有嫌隙,但作为成年人,无论存在何种矛盾,均应采取妥善方式解决,而不应采取武力方式。祝女士女儿与熊女士发生口角争执后,引发肢体冲突,对此祝女士女儿与熊女士均存在过错。祝女士在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参与其中,用器具击打熊女士身体,与熊女士的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应对熊女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女士虽未在冲突发生最初参与其中,但在事发当天确有打熊女士耳光的行为。熊女士经验伤,确定有脑震荡症状,无法排除相关症状与陈女士对她身体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故法院确定陈女士亦应对熊女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熊女士自身亦存过错,可减轻3人赔偿责任。法院确认陈女士以及祝女士母女应就熊女士因本案纠纷所致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损失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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