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少年被同学捉弄竟拔刀伤人

2018年10月09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49

  □记者 夏天

  本市两名少年小黄和小张,是某围棋学校的初中同班同学。一天放学后,小黄在教室及走廊里遭小张等同学的捉弄,致使小黄拔出一把“瑞士军刀”,将小张刺伤并致残。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认为小黄用本就不应该带入学校的小刀刺伤张某,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判处小黄赔偿小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5万元;校方因“刀伤事件对于初中生而言当属应知不可为范畴”,免于担责。

  被告:被捉弄时无人制止

  庭审中,原告张某诉称:2016年11月29日16时左右放学后,几位同学在教室内玩闹捉弄被告小黄,张某在旁围观。同学们一哄而散后,小黄觉得被捉弄很气愤,拿出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在张某颈部、背部及胸部划了五刀。在张某折返座位准备背书包逃离时,小黄又上前在张某手肘部捅了一刀,造成张某大量出血。

  其他同学通知班主任后,班主任将张某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为开放性上肢损伤,上臂桡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残疾,伤后休息270至300日,护理240日,营养60日。

  张某认为,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因此起诉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近30万元。

  被告小黄及其父母辩称:事发当天,最后一节课后,班长宣布下课,然后一群同学就冲上来,扒小黄衣服、脱小黄的鞋子,集体捉弄小黄。过了一会,这些同学走开,小黄就抄回家作业。但前面的同学又返过来拉扯小黄,小黄很生气,部分同学见状就不拉了,可是张某还是继续拉着小黄,于是小黄一时冲动,就用那把多功能小刀将张某划伤。

  小黄及其父母认为,张某参与了捉弄的过程,且在小黄气恼的情况下仍不停手,直接导致小黄失去理智而伤人,张某自身也有责任。学校有管理上的过错,在捉弄的过程中没有学校领导、老师或保安前来制止。

  法院:不应一味把责任推给学校

  被告围棋学校辩称:学校不存在监护责任,已尽到了管理责任及教育责任,学校不存在过错。涉事的二位同学14岁左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该年龄段的同学面对同学间纠纷,应当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事发时,几个同学包括张某与小黄之间有玩闹的情况,如果觉得受委屈,可以向老师汇报,而不是拔刀伤人。

  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小黄放学后在教室里遭张某等同学的捉弄,捉弄结束后未理智对待和正确处理,用本就不应该带入学校的小刀刺伤张某,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证据材料、鉴定结论、相关标准酌情确定。

  本案发生于放学后。事发后老师及时将小张送医救治,刀伤事件对于初中生而言当属应知不可为范畴,未见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有失职之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双方家长作为监护人都应当在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教育,而不是一味地把责任推卸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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