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骗取国家退税和申报抵扣税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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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采用虚假申报出口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获利,会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此类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经徐某(另案处理)指使,于2015年1月至10月期间,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其实际经营的某公司为上海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虚构外商名义结汇入境,以虚假申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131万余元;让无锡某公司、苏州某公司等为上海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6份,价税合计913万余元,其中税额合计132万余元已申报抵扣。

孙某在宝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并主动投案,上述申报抵扣的税款已补缴。

孙某对指控无异议。孙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的两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请求对孙某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罪定罪处罚。且孙某有自首情节又愿意补缴全部税款并预交罚金,请求对孙某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伙同他人,以假报出口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孙某还伙同他人,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补缴全部税款,因此对孙某所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均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决孙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孙某补缴的税款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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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骗取国家退税和申报抵扣税 2019-02-26 2 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