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兄妹8人为争房对簿公堂

6旬幺弟7年拒不执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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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7年前的分家析产纠纷案,获得房屋权属的幺弟至今仍拒绝执行。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忠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因房起争执 对簿公堂

老吴家共有五儿三女,共九个子女。五兄弟都已是耄耋老人。因老吴夫妻的去世,子女们为房产归属出现矛盾。四名兄长认为,父母遗留的两套房屋应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而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吴某忠却坚称房子是父母生前明确表态送给自己的。四名兄长遂将吴某忠及其前妻、儿子诉至浦东法院,要求三被告补偿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后法院依法追加三姐妹为共同原告。

经审理查明,2005年,登记于吴某忠及其父母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涉及动拆迁,涉案两套房屋系老吴夫妻及三被告用拆迁补偿款购买。

庭审中,三姐妹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份额的权利。四兄长则表示,安置房屋中的一套可作为父母遗留的房产由五兄弟共同继承分割,对另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则不再主张。三被告表示同意。

判决虽落槌 拒不执行

2011年8月,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两套房屋系父母及三名被告共同共有。父母去世后,两人遗留的房产份额分别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同时,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人之间可以协商。法院因此判决一套房屋归三被告共同共有,至于另一套,考虑到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从有利于各方居住、生活的角度出发,由吴某忠所有为宜,但应按继承的房产份额支付其他四兄长房屋折价款各15万元。

可判决生效后,吴某忠始终未予履行。四兄弟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面对执行法官,虽然涉案房产已销售折现,吴某忠仍然不予理会,在长达7年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吴某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8年11月,被告人吴某忠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履行了60万元执行款的支付义务。

浦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已经履行支付钱款的义务,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承办法官表示,通过追究拒执罪法律责任等对拒不履行行为进行有效打击,让失信被执行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既是破解“执行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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