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妻子李某结婚前,李某投资20万元入股朋友的公司,婚后每年有红利分配,请问律师,这些红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多年后李某将股份转让给了别人,得到28万元,请问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规定,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李某婚前投资的20万元股权,系李某婚前个人财产,其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分红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